申服民信访事项听证会,何以变成了庇护与操控的“双簧会”?
李蔚然通知我回邵东参加他精心设计操控的“申服民信访事项听证会”,本应以我为何反复上访的原因和证据为内容,让大家听一听,到底有无道理,到底需不需平反昭雪。结果,这场会议彻底变了味,变成了一场为李蔚然严重错误辩解的“庇护会”与对受害人我的“批斗会”。李蔚蓝对自己工作的不作为,毫无半点认错改错的态度,企图瞒上欺下,一手遮天,我不服!
本次会议在程序陷阱、议题操纵、结论预设立场三个维度上均告失败,其公正性荡然无存。
一、 预设的程序陷阱:一场不容退出的“鸿门宴”
会议的不公,从与会者踏入会场前便已注定。《听证会通知书》中“在听证过程中退出,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的条款,并非简单的程序告知,而是经办人李蔚然股长预先设下的“套中套”。这一设计,剥夺了当事人在遭遇明显不公时的最后救济机会——退出权。
当会议进程明显偏离轨道,沦为对错误文件的辩护时,我虽已察觉其中蹊跷,却因这一条款而被逼入绝境:留下,意味着必须忍受被操纵的议题和无效的辩论;退出,则正中其下怀,将被单方面认定为“放弃权利”,从而使错误文件的事实永远失去在正式场合被质证的机会。这无异于用合法的程序外壳,包裹非法的操控实质,逼使我的一切反应都必须“按他的设计办”。
二、 欲庇护的文件,存在三项无可辩驳的“硬伤”
本次听证会极力回避与庇护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其自身的错误是根本性的:
1. 程序违法,形同虚设:一份1998年生成的红头文件,竟迟至2010年3月30日(4188天后)才送达本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我救济权利长期落空。
2. 事实认定,根本错误:文件称我“1996年自动离职”,但与同年邵东县教育委员会、人事局盖章的《1997年9月工资表》(证明在岗领薪)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左手发薪,右手开除,其结论不攻自破。
3. 制作草率,丧失公信:将姓名 “申服民” 误写为 “申股民”,暴露了文件制作过程中极端的不负责任,其严肃性早已自我瓦解。
三、 听证会上的“庇护三部曲”:如何系统性回避与狡辩
面对上述铁证,会议未做任何有效审查,反而上演了系统性的“转移-模糊-狡辩”戏码:
1. 为错误开脱,反咬一口:当我就“姓名写错”质问程序瑕疵时,竟被斥为“钻牛角尖”,企图将重大程序违法淡化为无关紧要的笔误。
2. 偷换核心议题,混淆视听:将焦点从“文件认定离职是否错误”,偷换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等无关议题,企图用次要争议掩盖根本错误。
3. 引入无关协议,转移矛盾:强行将 《2022年7月4日息访协议》 作为焦点,全然背离我“撤销1998年错误文件”的核心诉求。该协议是解决生活困难的后置安排,与审查文件合法性无关。
4. 追问无关去向,预设前提:不断追问“1998年后的去向”,却对“1997年在岗”的核心证据视而不见。这是在预设文件结论正确下的无效追问,完全本末倒置。
5. 对核心证据的荒谬质疑与法理反驳:更有听证员抛出荒谬言论,称工资表“没有申服民的签字记录,不能作为没有离职的证明”。此论调完全背离基本法理与行政常识:
· 第一,证据属性不同:工资表是由邵东县教育委员会人事局和邵东县人事局制作并加盖官方印章的原始财务档案,其证明力在于其官方性、原始性与连续性。它的存在,本身就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工资已发放的直接书证。要求一份由单位制作、用于内部发放记录的官方文件必须有每个领取人的签字,是对财务制度和证据规则的曲解。
· 第二,举证责任倒置:对方用一份1998年的文件认定我1996年离职,那么,请出示由我本人签字确认的1996年的离职申请或手续。如果拿不出,那么1997年官方造册发放的工资记录,就是否定“1996年离职”结论的最强有力反证。质疑工资表没有签字,恰恰暴露了对方无法提供任何有我签字确认的离职证明这一致命弱点。
四、 程序不公的根源:组织者即裁判
此次听证从根源上便无公正可言:
1. 裁判员兼运动员:会议实际组织与主导者,正是该事项的直接经办人、教育局政工股李蔚然股长。其作为利害关系人主导议程,公然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石。
2. 听证员单向指定:全部7名听证员均由教育局单方面指定,未经协商,其中立性无法保证,会议实为“内部论证会”。
3. 缺乏有效监督:全程无上级或中立监督部门在场,致使不公行为肆无忌惮。
结论
2026年2月5日下午的听证会,是一场从规则设计到过程执行都充满操控与不公的会议。它先用“套中套”锁死我的退路,再在会议上为错误文件竭力辩护,对核心证据提出违背法理的荒谬质疑。经办人李蔚然如同熟悉一切规则的“狐狸”,而我这八旬老翁,虽有确凿证据,却似被困于程序笼中的“老猎人”,空有真相在手,却难以施展。
这样的“听证”,是对“听证”二字的莫大讽刺。它非但没有解决历史问题,反而在旧伤之上增添了新的程序之殇——一种利用规则、精心算计、更为隐蔽的伤害。
我坚决否定此次会议的一切导向。我的核心诉求,从未改变,也绝不会因为一场被操控的会议而动摇:必须依据《1997年工资表》等铁证,依法撤销《邵教发〔1998〕32号》这一自始违法的错误文件,并赔偿其对我造成的全部损失。 我将秉持老猎人的耐心与坚韧,继续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追寻事实与公正。
申服民
2026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