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网李新德 26-02-08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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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识庐山真面目:检察长投案背后,更要查清司法公信的“隐案”

2026年2月8日,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这位深耕检察系统三十余年、从基层反贪岗位一步步走上检察长岗位的政法老兵,在反腐高压与政策感召下选择主动交代问题,既是个人违纪违法的必然结局,也撕开了基层司法权力运行的一道口子。人们在感慨“执纪者违纪、护法者违法”的同时,更忍不住追问:不识庐山真面目,这位检察长主政期间,当地检察环节究竟藏着多少司法瑕疵、多少群众诉求被搁置,又是否存在因权力失范导致的冤错案件?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手握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核心权力,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长作为检察院“一把手”,既是司法办案的决策者,也是队伍建设的领头人,其权力行使直接关系案件质量、当事人权益与司法公信力。陈广从永修县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到庐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期执掌刑事检察与法律监督大权,曾公开宣讲法治、承诺守护公正,如今却主动投案,足以说明其权力运行早已偏离法治轨道,背后必然牵扯案件办理、权力寻租、监督失位等深层次问题。

主动投案,从来不是问题的终点,而是真相调查的起点。通报中的“严重违纪违法”,指向的往往是司法领域最易滋生腐败的环节:违规干预办案、为请托人说情抹案、在批捕起诉中降格处理、漠视证据标准导致“带病起诉”、对群众申诉举报置之不理、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这些行为,轻则导致案件定性错误、量刑失当,重则可能制造冤假错案,让无辜者蒙冤、有罪者逍遥。对于身处基层的普通群众而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处理,比十次犯罪的危害更甚,因为犯罪破坏的是法治秩序,而不公正的司法破坏的是群众对法律的全部信任。

“不识庐山真面目”,恰是当下公众对庐山市检察工作的直观感受。陈广主政期间,当地是否存在因领导干预、权力寻租导致的错捕错诉?是否有当事人因司法不公反复申诉、投诉无门?是否有案件在检察环节被“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否存在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流于形式,对行政违法、民事侵权视而不见的情况?这些疑问,不是无端猜测,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群众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必然诉求。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连着民心,每一次权力失范都可能埋下冤错的种子,检察长主动投案,恰恰说明当地检察系统的权力监督、案件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存在明显漏洞,这些漏洞不补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案件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近年来,从于英生案等冤错案件的纠正,到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错案追责、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都在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司法腐败零容忍,冤错案件零容忍。陈广主动投案,为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深挖问题、清理积案、纠正错误提供了契机。当务之急,不仅要查清陈广个人的违纪违法事实,更要以此为线索,全面倒查其任职期间的重点案件、信访积案、申诉复查案件,重点排查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量刑畸轻畸重、群众反复投诉的案件,逐一核查是否存在干预插手、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对于群众关心的“冤案”疑问,更要以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一方面,启动专项案件评查,对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发现的司法瑕疵、错误裁判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人员严肃追责;另一方面,畅通群众举报、申诉渠道,及时公开案件核查进展,不回避问题、不遮掩瑕疵,让群众看到司法机关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要知道,公众担忧的从来不是个案查处,而是“案中案”“人情案”“关系案”被掩盖,是无辜者的冤屈无处伸张,是司法公信被权力侵蚀。

陈广主动投案,是反腐高压下政法系统净化生态的一个缩影,也为所有司法工作者敲响警钟:检察权是公器,不是私器;司法者是护法者,不是弄权者。身为检察长,更应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守住不办冤错案件的底线。一旦背弃初心、触碰纪法红线,无论资历多深、位置多高,终将难逃惩处。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对于庐山市而言,陈广投案不是终点,而是重塑司法公信的起点。唯有深挖彻查、以案促改,全面清理积案、纠正错误、追责问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把每一项监督都落到实处,才能拨开司法权力运行的迷雾,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才能真正回应群众“不希望再有冤案”的朴素期盼,守护好庐山脚下的法治蓝天。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