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又落入了传统的强奸罪定罪的八股:传统的物证,传统的监控,必须是事后事前挣脱,必须有反抗的淤伤。仿佛这才是说不。
可是在未成年人案件里,这些都不需要有,假如未成年人被老师侵犯了,也不需要从老师办公室出来的监控。说白了,如果是未成年人,她在监控里可以一切如常,但是成年女性,警察需要你精神错乱,动作失常,衣服失落,走路不稳,我都很奇怪这是为什么,毕竟90%强奸案是熟人,毕竟女人是生完孩子第二天就被要求得下地的动物。我相信百元之恋里女主被性侵后一切如常去上打工履行正常生活,承受迟来的精神创伤才是大部分人的反应。
为什么成年女性就必须要有呢?
为什么不从女方角度想,这个男的有什么魅力,导致这个女的在缺乏要素情况下要跟他发生性关系?传统观念会认为性行为女的吃亏,妓女还知道先收钱。帅如吴彦祖,富如李泽楷,也不是每个女人都愿意和他们睡觉的,睡觉能得到什么呢,真奇怪,这个世界还是男权的思维在运转:除非你激烈反抗,否则不认为你不同意。 一个山西小地方的全家只凑得出钱去买个一百万房子的男的,谁他妈要跟他上床。
我在处理我的案子的时候遇到很大的压力,我朋友让我去放松,我进品牌连锁按摩店说要一个大力的按摩师,进来一个男的,我已经被一个男按摩师毛手毛脚过了,我不想让这影响我正常的生活,所以我选择第二次。在男的眼里一个女顾客愿意接受一个大力,也就是在点一个男的,就是表示这个女的想进行暧昧肢体接触。他捏到了大腿根,我让他另外一只腿只要捏膝盖以下。
我实在是很累了,我没有录音也没有质问,因为我觉得我可以处理这种局面,我也没有去报警,因为我换的是按摩店衣服,衣服被回收了,手指捏到我大腿根的生物痕迹留在那个衣服上,如果是我自己衣服,我会报案,因为证据充分。如果证据不足去报案,我又得经历一轮男权思维审视证据不足不立案。这让我长了教训,以后再也不去那种必须换店里衣服的按摩店了。我很困扰,这种男权思维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导致我没有办法独自找男按摩师了。
男权思维天然认为一个女的看着一眼,就是愿意跟自己发生关系,和自己去看电影,就是愿意跟自己发生关系,和自己愿意共处一个房间,就是愿意跟自己发生关系,你要证明No,你不能说No,你还得反抗到淤青反抗到打架,男权的逻辑是先默认你愿意,除非你跳楼or报警以示不同意。他们有什么魅力默认女方愿意,我真的不懂
每个男的, 包括警察,都觉得校花想和自己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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