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科聂医生 26-02-0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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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印象挺深的就是前段时间他在那个吸毒记录封存的问题下面写了个回答里面说了一句,

无论任何,法律人必须戒除对重刑主义的成瘾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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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法律人通常抗拒重刑。

为什么?

中国不是基督教国家,但是中国历史上就有很多司法判决偏轻的案例。

其根源是,重判罪犯,尤其是判死刑,会让判决者产生自己在杀人,自己在祸害人的感觉。

一方面是刑罚可能存在误判(本没犯罪,却被误判有罪),另一方面,是法律人不愿意自己沾染因果。

基督教思维下,刑罚本应该是基督,是神的权利。

法官僭越神,而来判刑。这本身就是心理障碍。

于是,在法律人眼里,很容易把受害者的权益放一边;很容易把法律的社会治理意义放一边了。

法律,应该是社会治理的工具。

司法,就是践行社会治理。

如果法律实践的结果,不利于社会运行,导致犯罪率上升,那就说明法律本身存在问题。

因为法律要成为公平正义的指南,要导向公平正义。但你的判决没有,反而让大家不尊重法律,不相信公平正义,那要你法律干嘛?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