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少不吃香菜 26-02-0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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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试管婴儿获工亡抚恤金

江苏淮安一例"试管婴儿获工亡抚恤金"案引发全国关注,法院突破传统定义,判决社保中心向父亲去世后通过冷冻胚胎移植出生的孩子按月支付抚恤金至成年,用司法温情弥合了法律滞后与技术发展的鸿沟。

2019年11月,陈某夫妇因不孕症冷冻9枚胚胎,计划移植前3天(12月12日),陈某因工伤死亡。

妻子郭某通过诉讼获医院支持胚胎移植,2021年1月生下儿子冬冬(化名)。

2024年5月,郭某代冬冬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被社保中心以"父亲去世时仅为冷冻胚胎,非遗腹子"为由拒绝。

社保中心立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仅承认"职工死亡时已存在"的供养亲属。冬冬在陈某死亡时处于胚胎形态,无明确法律支持其资格。

家属与法院立场:法院认为冬冬虽因技术延迟出生,但胚胎受精、发育在父亲生前完成,本质与遗腹子相同,符合"依赖职工经济来源供养"要件。

司法强调未成年人生存权不因孕育方式(自然受孕/辅助生殖)受歧视,冬冬应与其他子女享同等权利。

供养抚恤金旨在救济"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冬冬出生后丧失父亲经济支持,符合制度初衷。

郭某坚持移植胚胎是对夫妻生育意愿的尊重,不应因此"自担风险"。

判决结果撤销社保中心不予支付决定;一次性补发2021年1月至2025年3月抚恤金6万余元;自2025年4月起按月支付至冬冬18周岁,并随政策动态调整。

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工亡抚恤金案,入选"2025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江苏高院典型案例,为每年约30万辅助生殖新生儿权益提供先例。

推动人社部门修订《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填补法律空白。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