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九命官爵制度
一命,授予官职;二命,赐予礼服;三命,赐予正式的爵位席位;四命,赐予祭祀用的礼器;五命,赐予方圆百里的封地;六命,赐予可以自置属官的权力;七命,赐予一个诸侯国(成为小国之君);八命,出任州牧(一方诸侯之长);九命,出任方伯(天下诸侯之长)。
一命,是最低的正式官员,也是最低级的官员。《周礼》记载,“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一命的官员在乡里聚会时按年龄大小排序;二命的官员,在同族聚会时按年龄大小排序;三命的高官,聚会时就不再按年龄排序(不用管年龄,以爵位尊卑为序)。齿: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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