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办案人员当作“人”去看,而不是不会犯错的,有神性的执法者。去年披露了一系列的案例,其中最有名的是河南一男子被妻子诬告婚内强奸,被关了285天获得国家赔偿的案子。整个事情你现在看起来有些搞笑,他在事发时有完整的医疗记录,证明他丧失了性功能,根本无法强奸他的老婆。可他为什么会被抓?当法院发现问题,宣告他无罪的时候,检察院为什么还要反复拉扯,继续起诉他,不让他无罪释放呢?
道理很简单,没办法纠错,或者说纠错的难度太大。这个案子直到今天都没彻底结束。
男方妻子要的是男方父母买给他的房子。在诬告男方强奸之后,在看守所里,检察官就协调男方认罪,并且让他们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男方不仅把他父母给他的房子“赔偿”给了他妻子,同时还承担了两人所有的债务。
这种正常离婚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在婚内强奸案中非常常见。正常推流程,就是女方出具谅解书之后,男方继续被判强奸罪,但是缓刑出狱。
接着就卡死了,因为男方的律师发现他其实当时有完整的医疗记录,证明他丧失了性功能。我国的强奸罪又是以插入式性行为做标准的。整个案子就陷入了僵局。
如果翻案,不仅男方要拿国家赔偿,全部办案人员都要扣绩效,将来都要因为这次案子升迁受到影响。同时女方在检察官协调下,拿到男方全部财产还让男方承担全部债务这件事情,根本就没办法纠错啊。
所以一个简单的案子,才拖了那么久。越拖越没办法收场。
而且这个案子最麻烦,暴露出来的系统性问题,甚至不仅是婚内强奸的财产问题,而是办案的证据性问题。你想想,如果这个案子里面,办案的公安干警和检察院的人员,哪怕有一个真心去关心过,这对男女有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不是靠全口供定罪,一个丧失了性功能的男人,会因为强奸罪被抓进去吗?
现在的定罪,就像一个不可逆的螺旋。反过来是要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你说这怎么能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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