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的核心要义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 还是觉得国家愿意努力向一些只有人形没有人心的人强调“人”是什么,辛苦了。
自古以来,婚姻、婚恋里太多人忽视漠视女性的“性同意权”,更让人难受的是,很多女性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有“性同意权”,不知道自己不舒服不喜欢不想不愿是该被尊重的,不知道自己事后如果难受大概率是因为人权被侵犯了,是因为没有在应该被尊重的时候被当做人看。
告诉广场上那些觉得“性同意可撤销,可终止”很可笑的(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生物,是的,就是可撤销,可终止的。而确定女方同意应该是男方的责任。
同理,那些强歼幼女的案件里,男方反驳什么“看上去很成熟”,实际上确定对方的年龄,确定自己在和有性同意年龄的女性发生关系,也应该是男方的责任。
并且这根本没有那么难!事前确认一下,事中确认一下,事后也可以确认一下,这么怕被“诬告”,做到以上三点就行了呗,这事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取得对方同意不是常识!
如果可以,高中真的应该开设一下两性相关的教育课程——但我们又很忌讳谈这个,学生时代也不提倡恋爱。可如果放在本科,很多人也上不了本科啊。(实际上初中就该教育了,覆盖面能更广一点。)既然默认异性恋组成的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生产单位,那这种教育就应该是一种全民教育(当然,同性之间其实也应该有性同意的知识。)
这个概念就是应该长期不断地进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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