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能理解,官方在解读订婚强奸案时的落脚点在订婚并不等于同于性同意,而非何为强何为奸,何为既未遂。
因为很多地方确实存在订婚后就默认女方同意和男方随时随地发生性关系的观念,而这一观念确实是错误的,所以需要普法、需要破除和纠正旧观念,而且这个点是确定经得起时间的考研、且不惧被推翻。
而强奸罪的具体法律规定就在那,证据链的推定和高度盖然是长此以往的司法经验形成的,以后就算再有类似的案例也不一定是同样的结果,最终还是看证据链,所以不值得重点普及。
至于旧观念的破除,是否会影响男女之间的关系、结婚率,不会是司法系统的重点考量。
法律的真相到这里基本告一段落,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不太可能反转和改变了,这也是法律真相的局限性。
至于绝对的真相,只存在当事人两个人内心里,没有人说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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