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按要求分房睡老人离世成被告#【#老人24小时2次摔倒后离世保姆无责#】中国普法2月9日消息:因无暇照料母亲,李某甲(雇主)2021年5月与保姆丁某、A家政公司(中介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丁某为老人朱某提供照护服务,双方须分房居住,合同空白处加盖B公司加盟专用章。李某甲依约向A公司支付中介费、保险费及丁某工资。
同年9月8日傍晚,保姆丁某外出取餐期间老人朱某首次摔倒,家属到场后确认无需送医;次日凌晨4时许,老人再次从床上跌落,保姆第一时间联系亲属并于清晨送医。当日保姆提出解约,李某甲另行聘请护工照料至10月24日,后母亲朱某因病去世。
李某甲之后诉至深圳盐田区法院,主张A公司无中介资质、未培训保姆,B公司未尽加盟管理义务,保姆丁某未尽照护义务,三方共同应对母亲朱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A公司经营范围含家政服务,与B公司为品牌加盟关系,B公司仅提供合同模板,并非合同主体;保姆丁某与A公司无雇佣关系,李某甲试工时对其服务表示满意,也未约定特殊护理资质或培训要求。A公司欠缺中介资质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院认为,保姆丁某外出取餐、按约分房居住,均无法预见并避免老人朱某摔倒,事发后及时联络、送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朱某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脓毒性休克,两次摔倒并非致死主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甲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编辑:李颖辰)@陕视新闻 http://t.cn/AX58N7O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