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心西安 26-02-09 16:56

#西安# 【罔顾事实 无视法规 “平安保险”真霸道】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反应称:1月21日晚18时许,其驾驶的奥迪车在西安钟楼盘道正常行驶时遭遇了不测,后经联保现场勘察后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事故现场,交警定责对方车辆全责。因肇事方车辆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参保的,所以便由“平安财险”承担王女士的车辆维修事宜。为了确保维修质量,王女士当即向“平安财险”工作人员提出了去奥迪4S店进行定损维修的合理要求未得到回应,随后虽然多次重复了上述要求但依然未得到回复。

王女士多次联系中国平安官方客服,至今仍未有回应王女士近期数次联系平安财险定损员卢正风,均被粗暴拒绝1月22日,王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奥迪车被送去第三方维修厂进行维修后,便立即联系平安财险定损员卢正风及其客服提出质疑时,均被对方以“公司规定”为由给予了粗暴拒绝,同时“平安财险”竟然还对奥迪4S店出具的“车辆右前车灯裂痕明显,严重影响夜间行车安全,且存在雨水渗入引发电路故障的风险必须更换”的权威性意见作出了否定。王女士联系银监会,至今没有有效回复。

无助的王女士也曾拨打过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寻求帮助,虽然得到了坚定的支持和承诺,但事发至今已20天,而王女士的车依然停放在修理厂无法取回,回顾半个多月以来经历的艰难曲折,王女士已疲惫不堪和无奈至极,急盼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以解自己的困局!从“平安财险”对王女士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到不告知就私自将车辆转移至第三方维修;再到“平安财险”多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和自定的霸王条款,足以可见其店大欺人的狂妄不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平安财险”已涉嫌违反多条规定:1.擅自指定维修厂,侵犯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车主作为消费者和维修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提供维修服务的主体。     

平安财险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单方面将王女士的车辆转至其指定的第三方维修厂,直接剥夺了王女士选择在奥迪授权4S店进行维修的合法权利,该行为涉嫌违法。2.定损不合理,漠视安全隐患: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并履行赔偿义务。奥迪4S店作为专业、授权的维修机构,对车灯出具了“必须更换”的明确检测结论,这是基于车辆安全性能和原厂标准的专业判断。平安财险定损员仅以“能修不换”为由拒绝,而无视专业意见,属于未尽到合理定损的审慎义务,其行为可能导致车辆在维修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损害财产权和安全权。3.恶意推诿、消极敷衍,违反诚信原则:根据《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平安财险工作人员对王女士多次提出要求,采取“踢皮球”、挂断电话、不回复信息、拒不接访等方式消极应对,其“会反馈”“再等等”的托辞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属于典型的恶意拖延、推卸责任,严重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基于诚信守法原则,我们希望“平安财险”能够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尽快解决王女士的问题,勿让“平安财险”名义受损。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来源:五星网)#西安爆料# http://t.cn/RfXRw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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