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如香港有死刑,應是死不足惜!賣國賊!
【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罪行滔天,被重判入獄 20年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六名《蘋果日報》高層人員及相關三間公司,以及兩名「攬炒團隊」骨幹成員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
案中主腦黎智英被法庭判囚20年,其餘八名認罪被告分別被判囚六年三個月至10年不等,而三間相關公司被判罰款合共逾九百萬港元。法庭的判刑明確指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
法庭的定罪和判刑有理有節,彰顯了法治及公義,而法庭處理案件時,亦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下,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進行,清晰地向公眾揭露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模式與操作手法,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義。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警隊定必秉持信念,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繼續堅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和活動。
法庭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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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刑理由新聞摘要﹕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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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
http://t.cn/AX5Rf8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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