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企业被停产8年损失数千万,检察监督终被“终结”,司法救济路在何方?企业绝境求助!
致许昆林书记、高鑫检察长:
我们是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我司因营商环境问题停产近八年,造成数千万损失。该案经最高检、辽宁省检多次交办督办,今日却被朝阳市检察院以“相关法官无职务犯罪事实”为由终结。
试问:造成企业八年停产的重大损失,真的不构成犯罪吗?
在办案过程中,市检察院某付姓处长态度消极,称“案子难度大,别人处理不了找我们也没用”,拒绝接收材料。我本人多次申请面见刘金龙检察长,均被阻挠。
对朝阳市长期拒不回转我司关联企业福鑫矿业的采矿权、股权及矿山场地,我们曾寄望于检察机关监督,如今希望彻底破灭。司法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已断,企业与法人命悬一线,恳请上级领导介入,为蒙冤企业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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