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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成都
26-02-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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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间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早安# #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