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2-1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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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热搜上又是给了大家“半个案例”。#女子被疑出轨后公公转650万安抚#整个事情就是女方怀孕了,之后男方的父亲给了她650万用来买房子,而且只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请问大家,你们身边结婚的时候,见过类似的操作吗?男方父亲直接越过男方,拿出650万,直接给女方买房子还只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类案件其实大家原本应该很熟悉,但是媒体上剪辑掉了。在房产加名这个政策推出之后,就出现了系列的“不加名字就堕胎”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女方怀孕了,要求房产加名或者给房子,不然女方就去堕胎。

男方家长就被拿捏了。想要小孩,就要根据经济能力拿出钱来补贴给女方。像这户男方家庭肯定是非常有钱的,就一口气拿了650万,用女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放在女方名下。

但是男方家里很明显对这样的操作不满意,所以在女方生下孩子之后,就立刻打官司,说想要把钱要回来。这种案子具体怎么算,男方父亲给的钱是算赠予还是算借款,目前是法官自由裁量的。

有些法官会判返还,有些则是认定赠予。这里面没有固定的规则。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法官是自由裁量,约定说这笔钱算对女方的赠予。让男方父亲要不回钱。

而媒体上因为没写“不加名字就堕胎”的这个惯常操作,所以就把整个新闻写的大家都看不懂了。没理解为什么男方父亲要直接给女方巨款去买房,而且还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在女方生下孩子后起诉要回。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