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驾上高速!侥幸必被查|荣乌高速醉驾案例通报】
2026年2月2日8时51分,哈某醉酒驾驶蒙K牌小型普通客车,沿G18荣乌高速行驶至1615km沙井收费站出口时,被荣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经鄂托克旗人民医院抽血、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26.74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哈某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自认为“睡一觉就醒酒”,抱着侥幸心理清晨驾车准备返回杭锦旗,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2月5日,公安机关已对哈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交警安全提示
1. 人醒≠酒醒,隔夜酒同样违法:酒驾醉驾以血液酒精含量为认定依据,与饮酒时间无关。个体代谢差异大,宿醉未消仍驾车,极易构成酒驾、醉驾。
2. 高速醉驾风险加倍: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密,醉驾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失准、操作失控,极易引发多车相撞、群死群伤事故,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3. 侥幸必被查,违法必追责:醉驾=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价惨重、影响终身。
4. 守底线保平安:饮酒后务必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主动选择代驾、打车或亲友接送。
平安出行没有侥幸,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荣乌高速交警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守护春运与日常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平安回家。
(通讯员:鄂尔多斯交管支队荣乌大队 巴雅尔 编辑:郝晓霞 审核:张瑞 初审:陈婉彤 复审:孟祥婧 终审:张瑞 校对:陈婉彤 校审:孟祥婧 校发:张瑞 编辑:郝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