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骑手跑腿买药构成贩卖毒品罪#】#帮别人跑腿买药可能被判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陈某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贩卖毒品案——“跑腿人员”受雇为吸贩毒人员代开麻精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刚在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本人或他人身份证从吉林省延边市的两家医院挂号购买上述药品。为大量获取阿普唑仑、佐匹克隆药品,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中发布消息,招揽他人到医院开药由其收购,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看到消息后分别使用本人身份证多次到上述两家医院购买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并贩卖给陈某刚。期间,陈某刚多次向多人共计贩卖阿普唑仑2 336盒(每盒20片,每片0.4毫克)、佐匹克隆1 645盒(每盒10片,每片7.5毫克),销售金额共计174 388元,从中非法获利47 000余元。马某共计贩卖阿普唑仑34盒、佐匹克隆51盒,非法获利3 740元;卢某辉共计贩卖阿普唑仑20盒、佐匹克隆500盒,非法获利14 426元;马某义共计贩卖阿普唑仑86盒、佐匹克隆28盒,非法获利4 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据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地位作用、认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及立功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卢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马某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是可以治病救人的“药”,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就是“毒”,不仅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也严重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盐酸曲马多缓释片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具有一定成瘾潜力,长期使用会导致依赖性。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无论是单方制剂还是复方制剂均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反映了该物质的危害性。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医疗机构管理漏洞非法获取盐酸曲马多缓释片作为毒品替代物贩卖。本案被告人雷某利用医院系统升级管理漏洞,在同一医院办理多张诊疗卡,多次套购盐酸曲马多缓释片贩卖牟利,其行为严重违反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严重破坏医疗秩序。人民法院根据雷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麻精药品犯罪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提醒医疗机构注意防范吸贩毒分子乘隙而入,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不断健全完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视频:闪电新闻) #外卖员跑腿买药被判贩卖毒品罪# http://t.cn/AX53N1c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