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公择)与客游天柱寺,返程时经过司命祠,路边看见桃树上有一颗桃子,“烂熟可爱”。悬在当道处,却又没有被人摘走,好奇怪。这是神灵降下的吉兆吗?如果大家分而食之,显然不够。于是都说让李常吃,他当然不同意。当时同游的苏(非苏轼)、徐二人有70多岁的老母,李常就让他俩各得一半桃子,回家献给母亲。“人人满意,过于食桃”。
苏轼说,此事必须记下来,遂写下《记公择天柱分桃》8061。
春秋时有二桃杀三士的悲剧,李常以一桃赠二士,却是皆大欢喜。
天柱寺在安徽潜山县天柱峰。李常由鄂州知州调任湖州,经过天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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