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山叔 26-02-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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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程度上,德肖维茨是绝大多数法学生都知道的人物,如果有法学生说自己不知道,那属于大学确实没咋学。我为什么如此确定呢,因为我大学时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学渣,连我也知道德肖维茨。

他为什么在法律届这么出名呢,首先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身份,其次他参与了全球知名的辛普森案的辩护,辛普森案影响力有多大?且不说法学生了,村口张大爷或许都能和你聊两句,而你不能否认该案于辩护律师而言是天大的成功。除了该案之外,特朗普、克林顿等都曾是他的客户(是不是在岛上建联的就不得而知了),当然他也曾是爱泼斯坦的辩护律师。他写的那本《致年轻律师的信》,许多法学高校的老师把它列为必读读物,我大学也看过,与很多诘屈聱牙的法律专著比,可读性很高,我刚看了下,现在豆瓣评分也8.3。

有人说美国是律师治国,这侧面反映出一点,即美国是全球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国家,而德肖维茨是该国最顶级法学院的终身教授,他除了理论,在实务层面也是顶级律师,因此他关于法学的诸多观点与言论,被引用并不稀奇,你要说他曾是诸多法律人的偶像,是无数法律人想要达到的高度,我认为不为过。

或许非法律专业的人对德肖维茨比较陌生,认为罗翔引用德肖维茨的名人名言很奇怪,但法学专业的意外程度应该就没有那么高了。

我这么说不是在刻意帮罗翔说话,我只是陈述一个客观背景以供参考。

其实真实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任何世界别无二致,只是因为在“世界”前加了法律两个字,很多人,尤其包括法律人自己也对这两个字抱有更加理想的想象,才让一些事显得尤为反差和讽刺。但说来说去,法律是一套逻辑,尤其是一项技术。它最大的不同,是这项技术背后涉及价值判断,而其与真实世界完全相同的点,在于赢很重要。胜利即是正义,是非只是通往赢的方式,也是赢后的证明。所以如果你还没赢,你至少别认输。

村口的王屠夫,县上的张屠夫,张屠夫杀猪技术比王屠夫好,张屠夫的人品就一定比王屠夫好么,不一定;王屠夫夸了张屠夫两句,说他杀猪技术好啊,王屠夫也就是烂人了么,值得商榷;这世间有什么屠龙之术,你学会后就成为道德圣人了么?恐怕也没有。当然,因为张屠夫出了丑闻,整个杀猪届、甚至杀猪技术本身就该被否认么?想必也不是。不吃肉啦?

这不是是非问题,是基本的逻辑问题。

可以想像,这可能会是一条许多法律人和非法律人都会狂喷的微博。我说完了,骂吧。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