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断章取义我关于性同意的评论,在此声明一下:在与法山叔的对谈视频中,关于性同意的问题,我说的是,在是否取得同意的问题上,如果有担心,也就是男的觉得自己可能被仙人跳,而女方明明不同意却苦于没证据来证明违背自己的意志,可以考虑就是否同意的问题进行录音。我说的很清楚,当然是在衣冠完整的情况下录音,法山叔当时还特地追问了一句。在征求同意时如果女方表示同意或是态度暧昧不明,视为不违背女方意志,夫妻之间则适用推定同意原则。结果,这段话被一些别有用心者恶意谣传成,对整个性行为的过程进行偷偷录音,并在网上大肆传播。
究竟是谁的心里龌龊,才会那样去解读我的表达?可以批评我的这个意见在实践中不可行,或者可能导致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有更好的证明是否同意的方法,也尽可以提出来,但不要通过造谣泼污水的方式,很下作。 无论有些人心里怎么想,法律层面给女方无端施加反抗的义务,要求女方必须拼命反抗留下严重伤痕才能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式。除正常婚姻状态之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表达了不同意,即使男方未采取包括暴力在内的强制手段,也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在私密场合发生在两人之间的行为,如果没有暴力手段留下的身体伤痕与物理痕迹,事后双方各执一词,如何证明行为当时是否存在同意?这无疑是个实务难题。比如,涉及职场上下级的场合,处于下属地位的女性几乎不会有特别激烈的反抗,但未见得都是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法律上一律认定为女方同意,显然对女方不公平,而一律认定为违背女方意志,对男方也不公平。我说的录音方法不可否认有其弊端,因为确实有破坏人际之间信任的一面,但是否有其他既可行又不失公平的完美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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