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天(2月11日)起,北京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
实施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发票参与抽奖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无地区、户籍限制)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北京市经营主体(线上线下均可)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组织抽奖。
下列数电普票不能参与抽奖:
1.发票所载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前述八个行业范畴的;
2.发票日期不在2026年2月11日至7月19日范围内的;
3.价税合计金额低于100元(不含)的;
4.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
5.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
6.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
7.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
8.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参与方式及要求】
2月11日10时—7月19日24时,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12日启动)、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京东支付、抖音支付等渠道的“有奖发票”页面或小程序,随时上传或录入发票信息,授权参与抽奖。参与要求如下:
1.发票抬头应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并与授权抽奖人一致;
2.各渠道均可上传,每人每天单个渠道上传发票数量不得超过3张,每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抽奖,请勿重复上传;
3.发票中奖后若开具红字发票(冲红),须退回奖金,资金退回前暂停参与资格;
4.不得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经核实具有上述行为的,须退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抽奖资格。
【奖项设置及奖金兑付】
活动设置特等奖8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鼓励奖10元五个奖项。
符合要求的发票进入奖池后即时反馈中奖信息。奖金以电子红包形式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上传发票渠道的个人支付账户。中奖发票存在伪造、变造、已冲红等情形的,取消中奖资格,奖金不予兑付;消费者个人账户异常奖金无法兑付的,视同放弃领奖,奖金滚入下一轮抽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