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转发:年终奖计税方式年终奖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单独计税
适用条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可选择单独计税。
计算方法:
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若年终奖为36000元,除以12个月为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应纳税额 = 36000 × 3% - 0 = 1080元。
2.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适用条件:居民个人也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方法: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合并,减去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公益性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若全年工资收入20万元,年终奖3万元,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及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则应纳税额 = (200000 + 30000 - 60000 - 各项扣除)× 10% - 2520元。
注意事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单独计税政策。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需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扣除项目等情况综合判断。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咨询税务机关,对比两种方式的税负差异后选择。 http://t.cn/AX5eCW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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