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2-1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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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看婚姻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中国的婚姻财产制度“独一份”,过于特殊。所以千万不要用国际上普遍的制度来理解中国。因为我们国家的财产分配制度太特殊,民众接受不了,而且很多时候和法律原则相冲突,为了合理化这种冲突,才会说“国外分更多”。

所有搞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婚姻财产制度前提都是男女平等。而欧美这些年,搞的更类似“两人制”婚姻,也就是说,它的婚姻制度是“去性别化”的。两个女人分钱的方式和一男一女一样,所以不存在所谓的“女性特权”。

我国立法虽然也有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立法上还是男女有不同标准的。最典型就是这些年反复争吵的彩礼嫁妆制度。这些东西都是婚前赠予。女方父母给的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和男方无关。男方父母给的彩礼,是满足一定条件后,属于女方个人。

那么这种立法制度是不是男女不平等?和男女平等的原则是不是违背?

法理上说不过去,偏偏又要那么执行,自然而然只能利用信息差,去宣传“国外分更多”。国内虽然有这样的性别立法,但是和国际上相比,女性还是分的少的。不然这个立法是圆不回来的。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前段时间在我国网络上热传的法国新闻,说是法国要取消夫妻间的性义务。下面评论区不知道,还以为这是一个“发展方向”。其实我国早就取消了。这里面涉及到特殊的家暴立法。简单来说,假定夫妻间有性义务,那么夫妻间就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家暴,就是一方故意不和另一方发生性关系。

但是我国家暴立法中没有。原因不是我国没有类似情况,而是太多了。不上交财权,房子不加名字就不发生性关系的案例我国很多,是个普遍现象。如果引入类似立法,很可能导致女性在财产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欧美那些女权搞的“理想国”,都是我国早几十年就实施玩剩下的。这里最厉害的是“生育决定权”的规定。我国男性的生育权,仅限于结婚后可以对妻子提出“生育建议”,而女性独享“生育决定权”,想和谁生全都自己决定,男性是无权参与的。

这种立法搞的文字游戏,在欧美很多都是不可想象的。

只是宣传中为了让大家接受,所以才会去宣传欧美“更先进”。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