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丨谐音梗玩脱了,商标法答应吗?】
近日,“顺丰速孕”被判侵权“顺丰速运”,“周瑜”注册“猪葛亮”食品公司等案例引发关注。这种依靠“谐音梗”命名商品或企业的做法,将商业冠名自由与秩序保护之间的模糊地带再次推向舆论焦点。
事实上,给商品和公司取名玩“谐音梗”并非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严禁经营者实施足以引人误认的混淆行为。
诚然,部分企业在品牌初建阶段的确有渴望被快速看见的焦虑心态,但无论多么急切也不能忽视,品牌建设的根本在于提供有价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而非仅靠一个讨巧甚至碰瓷的名字。借用名人或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或许能换取一时关注,却难以赢得持久的市场信任,反而可能让企业陷入舆论质疑与法律纠纷之中,终究得不偿失。
在这个处处皆可营销的时代,我们乐见更多有趣、有创意的名字出现在商业世界里。但请始终谨记:创意要有脑洞,更要有底线;玩梗可以出圈,但绝不能出格。唯有如此,商标才能真正成为品牌的助力,而不是一场惹争议的“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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