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发布
26-02-11 14:39 微博认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庆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八批)】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1.2026年1月26日,望江县回龙街道宝塔社区倪某沿街违规燃放爆竹。其行为违反了《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望江县城管局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倪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6年1月28日,桐城市龙眠街道盛坂路盛运新天地小区居民刘某违规燃放爆竹。其行为违反了《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桐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6年1月28日,大观区林业小区居民杨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大观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典型案例

4.2021年6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安庆某公司负责人王某为经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同意,擅自安排吴某某将固体废物洗沙泥饼(一般工业固废)从厂内运出,多次倾倒至怀宁县秀山乡、石镜乡境内的山场。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2026年2月3日,怀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并考虑三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王某、刘某某、吴某某三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