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能同意@项立刚 的这篇文章。项立刚是通信专家,他的很多专业评论我很关注,与其他人的观点兼听。但是他的这个帖子非常错误,老胡要就事论事地提出批评。我觉得这个帖子暴露了项立刚对法律界的事情了解太浅,而且偏见极深,这个帖子客观上起到了煽动、拉仇恨的作用,真是太不应该了。
项立刚认为,“那些家人在外,利益在外,研究经费在外的法律界人士搞出了颠覆普通人智商的规定……悄悄把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渗透进中国的行为规范中”。他在影射:外国人的价值观道德观通过这些人渗透进了中国的立法。
中国的立法一直处于党的领导之下,立法动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构提出,每一项法律的通过都要经过三审,最后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而且所有立法还都要经过公开征询意见的程序,我们的党领导全过程。少数思想、价值观存在问题的人,怎么可能对立法过程进行体系性的渗透和左右呢?只能说项立刚的说法是出于个人偏见的想象。作为一名理科生,说话如此不严谨,太不应该了。
上述帖子还指控:“中国的法律界,尤其是法律理论和学术界,是拿外国组织的钱,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拥有国外的驻留权,有很多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全家或子女都在国外,那些有影响力和发言权的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外培养出来的。”他质疑这样的人不能代表中国利益。
有一个事实是,中国法律界是与外国联系比较多的领域之一,它的基本原因是中国的现代法律体系,特别是民法,是过去一个世纪里逐渐从国外学习引入进来的。中国摆脱封建社会,以及经济、技术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这样的学习和引进。比如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鉴了德国等国家关于契约的法律起草而成的。
中国很多学法律的人早年去西方留学,既掌握了专业知识,也开拓了眼界,这对中国的法律进步是正面积极的过程。中外法律界的一些研讨合作不全是外方出钱,尤其是最近十多年,这些研究合作更多是平等互利的。声称“法律界很多知名人士都拿外国组织的钱并且因此代表外国利益”,这是非常粗暴的总结,这样从身份和经历出发给一个群体贴标签不应当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中国舆论场上回响。
必须指出,大量有海外或留学经历的法学界专家,比如梁慧星、张明楷、王利明等,都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以“出身论”的身份政治,尤其是在大互联网上做这种宣扬非常有害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不利于中国在全球化中发挥引领作用。
中外交流的增加会导致中国一些家庭成员和国籍的复杂化,不仅法律界会有的人家子女去了国外,其他领域都会有。老胡本人的家庭成员全在国内,都无留学经历,我本人做过驻外记者,女儿做过孔子学院志愿者,全是公派。我们在海外无任何财产。但我个人充分理解、尊重其他家庭的情况,只要国家没有做出那些领域专业人员不得有海外关系的规定,那么舆论场的大V们就不应当把相关事情当成辫子来揪,用棍子去打,那样只会破坏我们的内部团结,同时削弱中国社会的对外张力。
舆论场上对留学生和有留学经历群体的攻击就是反智和非理性的,它是民粹的一种发泄渠道,大V们不应该举这个旗,更不应延伸打击面,将对忠诚的质疑扩展到更多的对外联系情形。
最后我要说,上述帖子中使用“清理”这个词尤其不可接受。“必须要清理法律界”,这样的主张令老胡毛骨悚然。就像我前边说的,无论作者当时写下这句话是怎么想的,但它的客观效果就是在互联网空间中煽动和拉仇恨。老胡尊重项立刚作为通信专家的很多见解,但是就这个帖子,我希望他有勇气进行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