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 26-02-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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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聊被拘女教师质疑警方执法标准不一#【#私密群聊与网络散布界限是判决关键#】 2月11日, “女教师3人微信群聊八卦被拘” 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当事人林女士(化名)表示,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中,林女士坚称自身不构成诽谤。她表示,自己并无捏造事实、公然散布的主观故意,起初并不知晓相关信息为虚假内容,也未造成明确危害后果。其代理律师当庭申请调取警方认定谣言的完整查证过程,要求提交证明谣言当事人无违法行为的全部证据,而非仅提供情况说明与简单截图。#女教师聊八卦被拘口头传播者没被罚#

林女士同时提出关键质疑:警方已查明,该谣言更早源于办公室口头传播,却未对口头传播者作出处罚,仅对3人小群内聊天的自己处罚,属于将现实与网络割裂,未履行全面审查义务。对此,天台公安在庭上未予正面回应。据知情人透露,口头传播者确未被处罚;受害者社交平台显示,共收到4份处罚决定书,3份针对林女士及其相关两人,1份针对后续在大群传播者。

一审法院认为,散布与否不能仅以聊天人数判定,还应综合信息性质、外泄风险与实际传播情况。林女士应预见内容可能被转发,而其朋友确实施行了二次传播,客观上推动不实信息扩散、侵害他人名誉,即便非始作俑者,也已构成诽谤。天台公安在二审中仍坚持一审观点。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微信群传播导致不实信息扩散、名誉受损,即属公然散布,林女士未核实信息且放任风险,警方处罚合法有据。他同时指出,本案二审或将厘清私人社交与公然散布的法律边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则表示,行政处罚不以处罚源头为前提,捏造者与传播者可并列担责。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行政裁量是否均衡合理:若口头传播源头与林女士主观过错、危害程度相近却未被处罚,仅对林女士适用拘留,便涉及比例原则与公平原则。二审法院需回应责任划分、执法标准统一等焦点问题,明确网络私密聊天的法律红线与执法尺度。 http://t.cn/AXGMu5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