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东升2019Ok 26-02-12 09:41

《沈阳国控集团董事长姚家元副经理江旭艳勾结沈河区信访局伪造<评议结论书>》
尊敬的辽宁省纪监委书记李猛:
控告事项:要求沈河区信访局长陆颖佳担当作为送达评议委员作出支持陈庆国诉求《评议结论书》并依法责任。
事实和理由 :
一、评议会情况
1、2024年1月19日,在沈河区信访局开评议会,陈庆国提出补发95年至今的工资补缴保险办理退休 ,并提交证据 。没有人对评议该诉求提出异议。
2、《沈河分局情况说明》
记载:2021年沈阳市信访局依法给陈庆国认定95年至今的工资支付标准。
主持人让评议人员传看并核实企业是否支付了工资(录音录像佐证)。
3、陈庆国又提出法律依据让江旭艳举证,她至今举证不能。按理《评议结论书》应支持陈庆国诉求 。

二、伪造两份《评议结论书》情况
1、3月12日企业送达一份与陈庆国诉求不相符且看不清公章《评议结论书 》,将诉求更改为改制时已经补发95~2008年被拖欠工资,又添加没有评议的父亲诉求(陈庆文负责皇姑区管辖)。评议结论称企业已发放陈庆国工资,不支持信访人其他诉求。
沈阳市国资委以此终结陈庆国和陈庆文真实诉求。
2、《皇城派出所情况说明》记载:没有评议父亲诉求,陈庆国诉求企业没有提出异议(录音录像佐证)。
3、10月15日沈河区信访办又提供另一份伪造《评议结论书》报假案拘留陈庆国。
4、《行政复议决定书》记载:复议机关向沈河区信访局发送我们调取两份《评议结论书》所依据证据、工资单、评议笔录、录音录像等材料。信访局未回复。
综上,两份《评议结论书》都是伪造的。

三、事实与证据(有全部证据列部分)
1、陆颖佳局长声明这两份伪造《评议结论书》都不是她们送达给我们的;
2、2024年10月15日他们勾结非属地斗姆宫派所拘留时,信访局领导当陈庆国面问企业刘文昌,我们拿出《评议结论书》是否给钱;
2025年3月6日刘文昌在舍利塔派所当李阳所长等人面承认有此事。让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
3、《沈阳市国资委陈庆国信访工作报告》
《沈河区信访办陈庆国涉嫌违法移交单》都记载:陈庆国诉求是补发95年至今的工资补缴保险办理退休。
证明:企业申请评议的诉求与陈庆国评议会上提出诉求相同。
4、①《2010年企业处理意见》
记载95~2009年未支付工资。
②《2020年企业处理意见》
记载:2020年才补发被拖欠工资但
恶意克扣,不支付2009年至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工资。陈庆国没领取。
综上,他们扣压了支持陈庆国诉求《评议结论书》。

四、沈河区信访局长陆颖佳渎职、充当保护伞、不作为
1、网上在国家信访局控告陆颖佳伪造《评议结论书》。结果企业受理此事,企业书面答复就执行伪造《评议结论书》。
2、陈庆国到国家信访局控告,沈河区信访局报假案拘留他。
3、陈庆文和母亲进京在沈阳站被暴力截访在治疗。
姚家元和江旭艳伪造国家公文、政策、事实、财务数据,腐败成瘾,对党不忠,变卖国有资产数据真实存疑。
他们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第42、45、46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2、126、135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2、39条、
恳请辽宁省纪监委调查核实。督办陆颖佳送达评议委员作出支持陈庆国诉求《评议结论书》并依法追责。
控告人:陈庆文 陈庆国
电话:15776625806
2026年2月7日#网易新闻#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