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闵熙珍在与HYBE的股东协议及期权诉讼中胜诉
🔗:http://t.cn/AXt7zyZA
记者:金秀贞
核心摘要:法院判决HYBE需向闵熙珍支付256亿韩元。
曾在HYBE及其子公司ADOR旗下打造女团NewJeans的前ADOR代表理事闵熙珍(现任OK Records代表理事),在“股东协议”及“卖出期权(股份买入请求权)”行使相关诉讼中取得全胜。
12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议第31部(主审法官南仁秀)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一是HYBE起诉闵熙珍等两人,要求确认解除股东协议的诉讼;二是闵熙珍等两人起诉HYBE,要求支付卖出期权行使相关股份款项的诉讼。法院均判决闵熙珍方胜诉。
首先,针对股东协议诉讼,法院表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针对股份买入价款支付诉求,法院判决:“被告(HYBE)向闵熙珍支付约255亿韩元,向申某(姓名部分隐匿)支付约17亿韩元,向金某(姓名部分隐匿)支付约14亿韩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当日,法院基本采纳闵熙珍方的主张,驳回HYBE的大部分诉求。法院认定,解除股东协议需以严重且明确的合同条款违约为前提,而闵熙珍并未构成此类违约。
据悉,2024年11月,闵熙珍曾行使其持有的ADOR股份相关卖出期权。此前,HYBE与闵熙珍就该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股东协议”的效力问题,已在法庭上展开多轮争议。
HYBE主张,因闵熙珍试图将ADOR私有化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已于2024年7月解除股东协议。而闵熙珍则反驳称,HYBE关于解除股东协议的主张毫无依据,且其从未认可该解除行为。
闵熙珍于2024年8月被免去ADOR代表理事一职,同年11月辞去内部董事职务。
闵熙珍持有ADOR公司573,160股股份(占比18%),基于此,其通过行使卖出期权可获得的款项约为256亿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