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
26-02-12 12:05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二分局

#交通事故警示录# 2026年1月23日20时31分许,当事人朱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HDO1**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 G75兰海高速公路K631+260M处实施倒车的违法行为,与后车同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进一步了解知,当事人朱某某本来应该经卫子收费站下站回太公,一不留神走过了于是铤而走险在快车道内倒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本次事故,朱某某实施的倒车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之规走,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当事人朱某某作出罚款200元,并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警察网 @中国长安网 @四川公安 @四川交警 @四川长安网 @法治四川 @中国交通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http://t.cn/AXt7qm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