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认定:HYBE 向 BELIFT 发送过 NewJeans 的企划案资料】这是整个争议中最关键的一块地基!!!!
因为抄xi从来不只是像不像的问题,而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1️⃣ 是否存在接触可能性2️⃣ 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3️⃣ 相似是否超出行业常规、进入可疑重合的范围
现在1️⃣已经被法/yuan确认了:HYBE 把 NewJeans 的企划案发给了 BELIFT,也就是说BELIFT 在策划 ILLIT 之前,是实打实看过 NewJeans 的核心设定资料的。这直接满足了“接触可能性”这个前提条件。
回到上面2️⃣,不是一句都是青春概念就能糊过去的那种相似,而是:xxxxx
这些东西叠加在一起已经不是风格同属一个大类那么简单,而是同一套创意逻辑体系。看过企划案 + 高度相似呈现同时存在时讨论就不能再停留在“像不像”这种审美吵架层面了,这些相似是独立创作的巧合,还是在既有设定框架基础上的再生产?
礼➗最开始为 ILLIT 辩护时只谈第二个:现在少女团很多啊 这个概念不稀奇啊。但现在法/yuan认定【blft在已经确认看过 NewJeans 企划案的前提下】这种“没什么稀奇”的说法已经失去说服力了!!!
如果真的只是普通潮流、普通路线,那为什么偏偏是在看过 NewJeans 企划案之后,推出了一套在概念造型编舞气质上都高度同构的新人团?
再说得直白一点:如果你没有看过别人的设计图你画出一张像他的图纸可以叫巧合。但如果你先看过他的设计图,再画出一张高度相似的图那这件事就不可能只用风格接近四个字带过去。
所以现在真正合理的逻辑不是:法院没判 ILLIT 抄xi=ILLIT 没抄
而是:1️⃣法/yuan确认了:企划案确实被发送 2️⃣闵熙珍基于这一事实 + 后续高度相似呈现提出抄xi的质疑。这在法律上属于:有事实基础的观点表达
而在创意产业里看过原案之后再做出高度相似的东西就永远不可能是干净的。
这就是为什么【礼➗把发送企划案和抄xi争议分开看是在逃避问题】!!!
#illit newjea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