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2-12 15:3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幂新增60件告黑案件#

近日,“微博之夜”活动引发了针对艺人杨幂的大规模网络暴力。

我注意到此次网暴呈现有组织、跨平台、针对性强的特点,且疑似存在特定艺人粉丝中的“带头人”策划推动。同时还有跨平台联动扩散,在微博、豆瓣、短视频等多平台同步发布侵权内容,扩大负面影响。还通过恶意评分的方式侵权。

之前比较多分析了名誉权的案件类型,今天正好今天结合这个典型案例跟大家分析下所谓“带头人”的法律责任。

若前述行为属实,且存在“带头人”组织、策划,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与行政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诽谤、侮辱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对于“带头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如下几种:

1. 民事责任:若“带头人”组织粉丝集体发布侵权内容,法院可能认定其属于共同侵权,需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若“带头人”策划的网暴规模大、影响恶劣,警方可主动介入调查。

3. 刑事责任:若捏造的信息被点击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网暴行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如引发大规模网络混战、线下冲突),可能按此罪论处,刑期最高达5-10年。

#律师说法#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