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被藏尸位置就在弟弟店铺正上方#
吴某萍借出去的4万块,1997年在泸州能买一套房。
问她借钱的,是隔壁服装店的店员陈某芬。吴某萍大概觉得邻里之间互相帮衬是应该的,她没料到的是,这笔钱会成为自己的催命符。
这类案子看多了会发现一个共同点,行凶者都卡在还不上钱这个坎上。有人是真穷尽了办法,有人是压根没打算还。但结局是一样的,他们都选择了让债主消失,而不是让债务消失。
差别在哪?在于对债主二字的认知。
对大部分人来说,欠债是经济问题,对陈某芬、杨某根这样的人来说,债主是敌人,是威胁,是必须处理掉的障碍。
吴某萍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这类悲剧反复上演,绕不开两个原因。
一是私人借贷太依赖交情,没有抵押、没有字据、没有第三人在场,借出去的是真金白银,握在手里的只有一句口头承诺。
二是一部分行凶者身上有个共同特征,那就是他们不觉得欠债是自己的责任,只觉得债主在逼自己。催收不是正当权利,是不依不饶;还不上钱不是自己没本事,是对方把人往死里逼。
杨某根后来接受审讯,说早就忘了这件事。我觉得他不是在嘴硬,而是真的忘了。一个能杀完人照常生活28年的人,借钱的时候大概也没把“还”字当回事。
所以吴某萍的弟弟才会问:“还不起钱可以拖,可以赖,甚至可以跑,为什么要杀人?”
答案不复杂,因为在有些人眼里,别人的命永远轻于自己的麻烦。 http://t.cn/AXtzLX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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