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垫付#
查了一下,这个竟然是真的!而且深圳的这项政策已经实施很久了,并不是最近才推出的新政策。
1️⃣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自1997年起实施,后经多次修订,是全国最早的同类法规之一。
2️⃣ 垫付条件: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员工可申请欠薪垫付:
1.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单位的破产申请;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
3️⃣ 操作流程:员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政府设立的“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工资,之后政府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4️⃣ 最新进展:近年来深圳还推出了“欠薪维权一码速办”等数字化服务,让维权流程更便捷,这也是近期被广泛讨论的原因。
我断断续续被欠薪一年啦,现在过年放假了,可是薪资还是欠着的,真不想过一个穷年啊,好希望我们黑龙江也能出这个政策!打工人牛马羡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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