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逻格斯
26-02-12 18:0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新知博主

组织卖淫罪,第二次开庭,庭审充满火药味

1、证据突袭

公诉人:补充3份笔录,时间是2026年12月10日。

林律:这是证据突袭,对该三份证据拒绝质证。

法官:辩护人1说得对,公诉人,案子去年9月份就移送过来了,你们为什么才补充证据?

公诉人:blabla

2.非法证据排除

林律:Z某女是文盲,她的笔录是办案人员代签的,要求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否则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人:录音录像只保留一个月,现在已经过期了,无法提供,也不同意排除。

林律:K某,W某等人的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笔录显示有录像,要求提供录像,否则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人:录音录像只保留一个月,现在已经过期了,无法提供,也不同意排除。

林律:Z某,C某等人的辨认笔录,提供了辨认录像,录像显示,承办人指着A4纸上的辨认对象询问辨认人员,存在明显的暗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公诉人:Z某的辨认笔录,不作为证据提交。

为什么审讯室的录像总是"消失"?毕竟录像多少能看出来点什么。

3.幽灵指控

公诉人:被告1和卖淫女通过现金结算,现金来源是嫖客用现金支付的嫖资。

林律:根据在案嫖客笔录,没有一个嫖客是使用现金付款,公诉人这是在"幽灵指控"。

公诉人:卖淫女的证言证明了其收取嫖资的方式,包括现金以及微信收款码,但是目前的嫖客为什么主要是微信呢?因为微信的证据是有留痕的,公安机关现有的能够找到的,只能是通过微信,但不代表用现金支付嫖资没有发生。

这一段的逻辑太过于"强大",完全颠覆了我对刑事诉讼的认知。因此不作任何的概括,直接放出公诉人的原话。

没有客观证据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刑事案件难做了吧。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