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洋# 趁着自由滑开赛前浅浅调查了一下旋转定级的事儿。
也许各位已经见过相关讨论,结合天天后续捣腾旋转姿态的方式,此次技术组判定天天CSSp2级的理由大概率是规则手册中的这条(图1),即:
“同一节目的同一组或不同组旋转中,如果选手在基本姿态和非基本姿态中使用相似的变化姿态,那么只有当这两个变化姿态是在不同的脚上完成时,才可以分别作为提级条件。否则,如果这两种变化太相似,后做的那个变化将被判为‘用过的姿态’并失效;同时,在这个姿态上设计的其他提级条件也将一同失效。”
首先可以明确,这条规则是在2024休赛季被加入手册的,从2024-2025赛季开始生效。那ISU的技术官员们是看到了什么,一拍脑袋决定要打这么一条关于定级补丁呢?稍加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这位被“载入史册”的倒霉蛋是来自奥地利的选手Maurizio Zandron,截图来自2024世锦赛他的短节目,分别是蹲转中的正蹲抱腿难度姿态(SF)、联合转中的非基本姿态(NBP)。该节目中,他获得跳接蹲转4级、换足联合转3级,当然当时还没这个规则,3级是因为其他姿态上肉眼可见的失误。
光从给出的这个例子来看,确实挺“相似”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头、手、腿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都是一致的(图2),滑过冰的朋友应该能想象得出如果把这两个姿势连在一起做的话,只需要主力腿蹲起一点,基本不用重新适应重心,有点一姿两用的意思,也许ISU是出于这种考量加了这条规则。Maurizio被这样“点名”后,在24-25赛季的确大幅修改了自己的旋转设计。
那么问题来了,原文用了“in case the two variations are too similar”,那究竟怎样程度的“similar”算是“too similar”,要连同一姿势上的其他提级条件也一锅端了?
北奥之后ISU批量修改旋转定级条件(比如增加所谓“难度滑出”)时,附上了好几种不同的例子,并且头两个赛季大大小小比赛的定级情况可谓一片混乱,选手、裁判、教练各摸不着各的头脑,作为天粉也记得天天三天两头换难度滑出方式的日子。改规则有阵痛期很正常,花滑的规则中充斥大量主观性较强的形容词,选手和教练不一定能一下子找到准确的度,那么首先裁判和技术组需要对新规达成相对共识、建立解释标准,在实际比赛中通过小分表反馈给选手;考级比赛后,选手向裁判寻求对某个判定的解释也挺常见的。理想的反馈体系下,选手能在赛季初尽早得知自己的编排有哪些欠缺或吃亏的地方并迅速做出改进,以求在赛季中后期只需专注打磨执行动作,不会在更重要的比赛上由于其他因素失分。从商业推广的角度看,越是重大赛事,选手的整体得分水平越高也是喜事一件。
发布新规则→统一标准迅速执行→中枪选手改进动作→引导整体编排风向,我认为这是规则的意义所在。那实际上ISU派出的技术组又是怎么做的?
天天目前两套节目共用的三组旋转里使用的姿态是米兰周期一开始就在TCC教练组编排设计好的,已经持续使用了三个多赛季。虽说24WC之后天天经历了一段相当艰难的时期,没有明确的教练安排不说,甚至24-25赛季的自由滑都没编完就被强制召回,因此可能无法第一时间特别注意到这条规则改动。当然,我个人是觉得反蹲时左腿绕在右腿前、联合转时则是左腿搭在右大腿上(图3),力学关系已经有些改变了(叠甲:并不会反蹲,全靠想象),和规则手册中的例子还是有点区别的。
如果此次奥运男单技术组的判定“有理有据”,那么换足蹲转右脚上的两个提级条件(难度姿态、8圈)必然一起勾销,没有2级以上的可能。但规则出台后,天天好歹也参加了五场正儿八经的国际A级赛事,裁判组给出的定级呢?——十套节目中,换足蹲转仅有两次3级,是不是可以肯定,这么多场比赛的技术组都觉得这么编排没有问题,两种姿势不算“too similar”?怎么着到了奥运会,技裁又突然变卦了?
粗略扫了男单全场,有类似编排情况的倒也不止天天一位——佐藤和三浦的联合转和蹲转也设计有类似的姿态,而他们仅在本赛季就参加了七场以上不同的比赛,且从定级情况看,裁判们同样觉得他们的编排设计没什么问题。Kao的短节目(图4)联合转4级、蹲转2级;Shun团体上过自由滑后还未对这俩姿势做调整,在个人赛短节目(图5)中蹲转4级、联合转3级——看来也都惨遭毒手了。而天天趁着团体到个人赛之间两三天的空挡紧急利用OP时间自己琢磨出一个新的NBP手部姿态(图6)在我看来已经是一名运动员能做出的最真诚的应对了,毕竟修改一个重心过渡流畅的旋转编排并非易事,临时重组提级条件、打乱合乐节奏更是风险极高。但显然裁判没有放在眼里,并继续认为这两种姿势“too similar”。真要说的话,图7那样的相似(即左腿绕于右膝以下、所有部位的位置关系完全一致)才到规则手册里的程度吧?好家伙,裁判不仅在奥运会突然变卦,这条规则的适用范围还加码了?以往许多关于周数的讨论中,经常有资深人士提到裁判培训时有“出现依据模糊、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时,裁判要做出有利于选手的判定”这么一条原则,这个时候也灰飞烟灭啦?
退一万步讲,回到上面说的,规则的意义在于通过明确的解释、统一的执行引导整体编排风向;平时大小不赛不给反馈,关键时刻拿出来制裁选手,那真是纯纯有病——官瘾的病。不要搬出不同技裁尺度不同这种理由,再怎么不同也都是ISU培训的技裁,不是ICU的技裁谢谢。
p.s. 从24WC之后现生原因(以及长年累月见证ISU类似的操作)对花滑的engagement少了很多,现役节目看得很少更别说全场比赛,实在没时间找更多例子(比如女单)了,也可能有记忆模糊出错的地方,欢迎大家补充和纠错。
最后还想撂一句暴言,ISU在米兰周期折腾的旋转规则简直是丑旋转制造机,杠就是你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