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啊,下回遇到哪个被告人亲属利用不公开审理制度炒作的,应一律于二审之后公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本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该公开宣判的。
其实很多是我们的法院对舆论束手束脚,并不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很多大SB嚷嚷大同强奸案没直接证据……这是他们法律知识太缺乏的表现!因为他们根本不懂,犯罪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才真正是所谓的直接证据。大同强奸案,由于被害人报警及时,这种案子取证难度是最低级别的,这种案子都拿不下口供和陈述,那公安局就该关门了,想都不用想的个事情[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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