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宫奇案第四个案件,弦上婴啼,充分展示了何为“法律不外乎人情”。
从前看破案的剧,尤其是古代破案的剧,有些嫌犯,追查下来,发现其实他们往往是另一起案件的受害者,可能是因为凶手势力太大,难以获得公正审判,或是证据销毁难以追查,不得已进行个人复仇。这时候都会可惜主角何必如此执着非要点明真凶不可,有句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并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于人性的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而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也就是所谓的天理。正如清代学者戴震所说的“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说的:“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
所以人情、国法、天理是相互统一、相互依存、契合无间的。如果执法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够秉持法律顺人情、合天理的道德理性,而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的条文,那么就可能导致一种“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冲突。而唐宫奇案的主角们李佩仪(白鹿饰演)和萧怀瑾(王星越饰演)没有执着于非要破案显能,他们对小人物的悲悯更得观众的喜爱,做到了法理与人情的平衡,更有人味。非常惊喜在一部破案剧里面看到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至高原则取向,而不是为了破案而破案。
更何况很多时候真凶不是某个人,而是一种陈腐的、时代的、甚至是人性黑暗面的糟粕,比如杀死公主的就有人心中的嫉妒傲慢。其实在第二个单元公主案中,权力已经充分暴露它冰冷残酷的一面,唐宫奇案里面很多时候并不是没有找到真凶,而是无力揭露真相,第三个案子壁上花更甚,绣红楼和红楼一字之差,古今亦同(感兴趣的可以去搜红楼案)。而在这个单元弦上婴啼则进一步给皇权祛魅,如果不是老皇帝见色起意,无视他人意愿,一切本可以不会发生,所有人都会有一个可能不完美但足够鲜活的未来,这个单元的受害者玉书本人更是美的闪闪发光,因此她的凋零才格外令人痛恨权力和封建礼教的压迫。即使信王作为男子亦不免深受其害。这些是破案之余,能让观众更有触动的余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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