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早饭时想# 【答胡(1):胡锡进的情绪和项立刚的逻辑】
我几句对法律界的感叹,引来老胡长文批驳,对这些我是欢迎的,坦荡的说出观点,不做人身攻击,这样的观点碰撞是帮助我们提升认识好事。
认真学习了一下老胡的文章,我有一种的感觉,就是老胡带着强烈情绪,用了“煽动、拉仇恨”这样的词,给我贴上标签。甚至抬出立法是“我们党领导全过程”,把我推到“党”的对立面。这种强烈的情绪下,老胡自觉“毛骨悚然”。似乎我的几句感叹,就动摇了整个法律界,站在了“党”的对立面,让老胡这样久经沙场的老将寝食难安。
看样子老胡是受到了巨大冲击,他一定要站出来维护某些人的利益。既然老胡受到这么大的冲击,我确实有义务做一个回应,说说我的逻辑。
1.党领导就意味了对一切负责吗?
作为一个不做实事的文人,老胡长于推卸责任一套,做事躲在一边,有事让上级顶着。党领导,就意味了对一切负责吗?
2025年百万贪官被查,其中部级69人,厅局级4155人,这些人是不是担任了重要领导岗位,是不是接受党的领导,不是一样出了问题?
我们是在党的领导下,但是不同部门,不同领域,永远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指出来,需要不断纠正,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地清理,我们才能让我党具有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清除腐败,割除毒瘤,健康发展。
对存在问题讳疾忌医,无视和掩盖问题存在,不承认工作中的问题,这就是对党不忠。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不断的改变,这是才是对党的忠诚。
2.法律界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代表中国的利益这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代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利益,一个根本利益或重大利益不在中国的人,他能代表中国的利益,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法理解释,推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审定,我们就是不相信。
法律界尤其是理论界和学术界是否有相当一批人,他们不但是国外培养的,而且他们自己就有外国长期驻留权,他们家人、财产大量都在国外,也就是说这些典型的三外人员,他们的重大利益都不在中国。我们能设想这样的人,为中国立好法,让中国的法治健康发展吗?
法律就是一个代表了立场和利益关系的领域,既然重大利益都不在中国,我们就是无法相信他们会为了中国好。
同样对于裸官国家也是这样的态度,那些全家都在国外,还在中国当官的人,有没有一些好人,我们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国家的态度,这些人不能信任,因为他们重大利益关系不在中国,这样的人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人。
法律界有优秀的人,有做出了贡献的人,就是所有人都没有问题了吗?显然不是,那些重大利益不在中国的人,就是无法信任。
3.存在问题难道不要清理?
长期以来,法律界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理论界和学术界,他们把西方的价值观、道德观作为法理的指导,在中国大力推动“废死”“卖淫合法化”“程序正义”,夫妻做爱法律界都提议要录个音,完全扭曲了人类的正常认知,把法律变成生意,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在社会上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对于这些情况,中国老百姓是非常反感的,这些情况不仅我们普通人,国家有关方面也是知道的。
对于这些情况我们需要不需要进行清理?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执法手段需要细化,立法和执法要符合民意,符合中华文化和道德规范,而不是西方人的文化和道德。让法律成为维护安宁,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法律界的大生意。这难道不应该吗?
中国的反腐就是对体制内问题的清理,法律界如果有问题,怎么就不能对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方式,对某些人进行清理?党和国家一直对存在问题的人和事进行清理,怎么法律界就不能清理,一说“清理”就是煽动和拉仇恨。那国家的反腐败是什么?
今天世界是大争之世,中国什么都不行,什么都要看西方脸色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需要对我们社会科学领域做重新审视和清理,重写我们的历史,这样的大背景下,对有问题的事、有问题的人进行清理,这是必须要做的。
中国要发展进步,需要不断进行改革,需要不断纯洁我们的队伍,对于家人在外、重大利益在外、研究经费在外的“三外人员”要进行清理,不能让这样的人影响中国的立法。这是广大人民的呼声,也是国家有关方面应该做好,做的不够就应该调整。
老胡用情绪化模糊基本的道理,腐败分子有很多也做过有益的工作,曾经也有过贡献,用情绪化我们就不要反腐败了。大家都是你好,我好,就没有国家利益好,就没有人民群众好。
下一篇我会说说《我和胡锡进的根本分歧在什么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