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安网 26-02-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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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还是助养?一字之差决定房产由谁继承】1960年,徐某因家庭困难由伯父伯母照料,户口登记为侄子,仍与生父母往来。1979年徐某成年后户口登记为儿子,但徐某在工作单位填写的职工登记表、履历表中,父母一栏仍登记了亲生父母。徐某分得房屋后独居,2015年患精神病,由亲生哥哥担任监护人并负责其生养死葬。2021年徐某去世留房产一套,堂哥堂姐以存在收养关系为由达成继承调解,亲生哥哥妹妹诉至法院,主张仅为助养、未形成收养关系,请求撤销调解协议。随亲戚共同生活并在亲戚的户口簿中登记为“儿子”,属于收养还是助养?@上海长宁法院 给出答案! http://t.cn/AXtz2H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