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的载体 26-02-1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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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地方政府把辖区内破获“大案”的报道视作“抹黑城市形象”,把城市形象建设好坏标准建立在“宣传面管控”……破获大案是当地工作扎实、一心为民的具体体现,案件报道是为践行群众路线,让更多群众以案学法,以案示己,更是为震慑犯罪分子,怎么到了一些地方政府眼里却变的如此“不堪”……!!!要知道,一个地方的城市形象不会因为“刻意表面”而增色,更不会因为某些案件的披露而失色,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面的平安和谐才是你最好的“城市形象”,这些“形象”来自于亲身看到,亲身体会到,而不是刻意“听”到!气死我了!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