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全”!】2024年8月1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加油站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组织架构不符,无洗车员、统计员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上述问题隐患时,该加油站站长辩称,“洗车员只负责操作洗车机洗车,统计员平时都在办公室从事文职工作,两个岗位没有多大安全风险,所以就没有专门制定洗车员、统计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加油站站长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加油站站长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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