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上诉期如何计算,节假日前收到判决书怎么办。
1️⃣先说二审判决书
参照(2021)最高法民申7062号裁判观点,二审裁判生效时间为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二审裁判文书之日。
若二审维持原判,需同步关注一审判决履行期限:一审判决载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义务”的,履行期限自二审送达生效之日起算十日后届满。
2️⃣再说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1. 一审判决上诉期:自送达之日起15日
2. 一审裁定上诉期:自送达之日起10日
上述期限均为自然日,不计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依法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重要提示:现在除夕当日纳入法定节假日,计入顺延情形。
举例:2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自2月2日起算15日,正常届满日为2月16日(除夕,法定节假日),上诉期顺延至2月24日(周二)为最后一日。
举例2:2月13日收到一审判决书,起算日:2月14日(送达次日) 15天上诉期算满:2月28日(调休)最后一日上诉期
举例3:2月1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起算日:2月15日(送达次日) 15天上诉期算满:3月1日(周日),是3月2日最后一日上诉期
最后注意以下几点
1️⃣15天和10天:为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2️⃣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春节、十一、周末可以顺延第二天,但是调休不顺延
3️⃣以ems邮戳时间为准,同时线上立案保存第一次立案截图,如果要求修改发回以第一次立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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