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放假[偷笑]我们一定要比法院更能熬[嘻嘻]。继续盘点2025年度我代理的典型案件,这个案件是我专治工程款执行不能的撤销权案件。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我方顺利拿下胜诉判决,却执行不了,乙公司在甲公司起诉前,已将其持有的核心优质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导致乙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典型的“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本案难点在于,乙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起诉之前,并非诉讼中转移财产。债权当时未经生效判决确认,债务人以正常交易抗辩,撤销权成立门槛极高。
我们以债权人撤销权另案起诉,请求撤销乙公司与案外人丙的股权转让行为。代理思路主要是:债权合法有效,工程欠款事实早已发生,并非起诉后才创设债权;侵害行为客观存在,乙公司在债务已届清偿期、明知负有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核心资产,直接导致财产不当减少。主观恶意可推定,转让时间点高度敏感、受让方与债务人存在关联、交易对价显著失衡,足以认定双方具有逃避债务的共同恶意。结果损害债权实现,案涉股权是乙公司核心偿债资产,转让行为直接造成执行不能。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诉请,乙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我想这个案件为什么我把它列为我的25年典型代表案,主要是我们把一张“纸面胜诉判决”,变回可落地、可处置、可回款的真实财产权益。工程款执行难啊,太难了,现在被告都好精,都提前把财产转移。债权人撤销权,就是刺破逃债安排、追回责任财产的关键一步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纵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逃债行为。坚守专业,死磕细节,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吧[允悲]#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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