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层面上以身份政治划界给予特殊优待,最终必然导致的是只有这个“身份”中的少数人获益,而该“身份”之外的所有人,以及“身份”内部的多数人受损的局面。
这个问题在司法层面上已经是踩过一次坑的了。上世纪一段时间开始,对某些群体在法律上网开一面,犯了法要少抓,判刑要从宽从轻,和别人产生纠纷调解时能得到偏袒。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全社会对整个群体都产生了排斥和恐惧心态——因为和你打交道出了问题,法律会偏向你,导致我吃亏,那我干脆不要和你打交道。惹不起躲得起,招工不敢招你,住店不敢接待你,做生意不敢和你做。
结果是对于群体内的正常人,他没沾到光,反而跟着被排斥。成为犯罪分子则能得到优待。这是非常讽刺的逆向淘汰。
这个问题直到新时代之后,才开始逐步纠正。
已经踩过的坑,就不要再踩一遍了。某些所谓的法学专家,连这点基本的逻辑常识都不懂吗?也不知道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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