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翔和德肖维茨的问题,其实罗翔三番四次引用德肖维茨的话,这个行为本身风险就很大,当你用“某某大师说过”来论证时,一旦大师塌房,论证就被连坐。
罗翔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可能他自己没有察觉到:不是说主张某某理论是不对的,应更多引用理论本身而非“权威光环”,而罗翔有意识无意识的强调了“权威光环”,他反复说德肖维茨,才让大家对德肖维茨这个人有了深刻印象。
我们看一下罗翔犯的错误:论证有效性取决于逻辑一致性,价值正当性,制度可操作性,而不是取决于谁说的,“引用名人名言”这个动作本身就类似于高中生作文,而罗翔引用的还是活着的人,这风险就格外大。
如果一个理论必须靠“某大师说过”才能站住脚,那说明理论本身论证不够。
既然如此,那罗翔作为法学教授,为什么还这么做呢?
我一再强调了:中国现代法学体系大量移植自欧美。在输入阶段常见路径是:先引进人物,然后引进理论,因此经常出现:“某某大师如何说”作为理论合法性来源,这是一种学术译介话语习惯。
在德肖维茨这种事情爆发后,自然而然的会引发公众的怀疑:包括文化正当性的怀疑,本土适用性的怀疑,那么公众自然而然的会问:这是中国制度需要还是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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