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e率先通过媒体报道矛盾公开化】
关于是否存在“舆论战”,法院表示:“曾通过电子邮件向HYBE提出了推诿责任和抄袭问题。但这只是发送内部邮件提出异议,并未在当时被媒体报道。” 法院认为,是HYBE率先将与闵熙珍的矛盾公开化。同时,法院判断称:“闵熙珍发送的邮件原本停留在HYBE内部,但HYBE通过媒体发布的报道使矛盾公开化,而闵熙珍的发布的记者会则是基于反驳权作出的回应。”
发布于 中国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