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岩律师 26-02-1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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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刑拘之后,再把人放出来的情况极其罕见,如果取保的话,通常都是在传唤到案后做完笔录直接办理取保了。绝大多数刑拘后的取保,都是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所以强制措施才发生的变更。
这个案件还是“经本人申请”,而不是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又是在刑拘期限届满前,隐含以下几点意思:
1、律师应该也递交了取保申请,但侦查机关并没拿律师当回事,律师提啥意见纯属自娱自乐,决定取保这事儿跟律师无关,即便当事人出去了律师也别满世界邀功,因为取保是以嫌疑人“本人申请的名义”;
2、如果是“本人申请”,那本人被刑拘时正常的话就应该申请,没必要在里边住两周再提申请,毕竟不是给安排的五星级酒店,谁会那么留恋,所以“本人申请”只不过是个牵强的理由,因为办取保确实需要个前提;
3、检察院嫌这事烫手,不乐意接盘,毕竟这个“捕”,批也不是,不批也不是,批了,这事将来检察院就得兜着,不批,跟一些人还无法交代,所以既然侦查机关去抓的人,那就由自己去消化处理吧。
至于此案后续如何,走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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