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2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张子美律师——北京子美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律师——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生鲜商品时,遇到商家以次充好、交付不新鲜商品的问题,而商家拒不承认问题不愿退换货,找平台协调后,最终商家仅提供远低于实际损失的少量补偿,请问杨律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杨乃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二)鲜活易腐的;”根据上述规定,鲜活易腐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然而,生鲜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并不代表平台可免除其依据《民法典》《消法》应承担的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达成的生鲜产品购买协议,系合法有效的网络买卖合同,被告应当向原告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如果商家以次充好,则构成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生鲜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售后完善服务的电商平台;二是仔细阅读物流配送及售后承诺,必要时截图保存页面宣传信息;三是收货时及时检查生鲜产品是否新鲜、完好,如发现变质、腐坏、货不对板等问题,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退款问题;四是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http://t.cn/AXtJKK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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