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老师,您可能不知道,世界文明国家都有“性同意权”的规定,也包括男性的性同意权。
李建秋老师只谈男性自证清白之难,却刻意回避:性同意权,是文明世界给弱者最基本的体面。
他放大男性的恐惧,却无视无数女性在沉默中承受的伤害。辩护权与同意权本是法治一体两面,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
他用司法困境消解权利,用情绪代替法理,把严肃的人权议题,这不是谁更易被冤枉,而是有人借着共情,踩文明底线,矮化个人权利,享受对立的狂欢。
就这种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的认知,也能点名“怼”劳东燕?知识真的越来越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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